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一篇《周口沈丘近400例儿童接种过期半年疫苗》的稿件在网络上引发疯传。
报道说,河南周口沈丘县接二连三发生儿童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人数接近了400人。报道一出引发关注。那为什么会出现媒体报道的全都过期的情况?当地的医疗卫生环境又是怎样?
记者连夜赶赴沈丘调查,网络报道称,去年年初,沈丘县冯营乡接二连三的发生婴儿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家住沈丘县赵德营镇的王欢欢家的孩子在2014年3月出生,孩子出生三个月后在赵德营卫生院接种了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几小时后,孩子出现了异常反应。
家长:中午打的,隔了有两三个小时他打了防疫针回来就起烧了。
家长:中间一直高烧不退,中间烧的孩子不出气,翻白眼往上翻,然后就是出气粗。
网传内容显示,事发后,孩子家属怀疑是疑似疫苗过期所致,查询后发现,孩子被接种疫苗的日期为2014年6月6日,疫苗批次20111260—3,有效期至2013年12月,以此认定疫苗已过期半年。
对此,沈丘县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杨俊表示,县疾控中心配送给赵德营镇中心卫生医院的该批次疫苗在有效期内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过期疫苗。
杨俊:工作人员在电脑上输入疫苗,疫苗都有批号,就像身份证一样,只输入没有及时进行更新,所以造成它这个疫苗在打印的过程中一直沿用这个疫苗批号。
记者:就是报道的这个疫苗的批号和他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是有出入的?
杨俊:对,这个我们通过调查,从电脑信息上大量的数据来证实这个东西。
网络报道中还提到,有多起在2014年发生的因接种疫苗导致儿童死亡的事件,沈丘县疾控中心表示,经调查,几起事件中死亡的儿童,死因与接种疫苗没有关系,并提供了由周口市医学会、沈丘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死亡儿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和调查报告。
沈丘县疾控中心杨俊:我们叫他走依法鉴定,比如通过按照《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出现这种反应后要经过专家鉴定,鉴定出来是不是和疫苗相关,和疫苗相关可以申请国家补偿,后来经过县里面的沟通这个事情已经处理完毕了,他们家属也没有其他说法。
网络报道中所提到的唯一一起在今年发生的疑似因接种疫苗引发异常反应的沈丘县洪山镇儿童孙姝瑶,因同时接种三种疫苗出现发热症状。经周口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该患儿临床诊断为噬血细胞综合征,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偶合症。
沈丘县疾控中心疾免科科长杨俊:她是同时接种了三种疫苗,一种是麻风疫苗,一种是乙脑减毒疫苗,还有一种是预防秋季腹泻的叫做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她同时接种了这三种疫苗,这三种疫苗在《预防接种管理规范》上来说是可以同时接种的,周口市组织了相关方面的专家都进行了这方面的调查,对接种这三种疫苗不存在异议。现在报道这个说明书,是之前老版本的说明书,不是新疫苗的说明书,不是她这次接种疫苗的说明书。
网络报道还对沈丘县的疫苗管理提出质疑,其中写道“许多卫生院接种人员乡村医生在运输疫苗时根本没有按照规定保存在适宜的温度内,而是长时间将疫苗暴露在高温的状态下。”对此,沈丘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张耀华表示,当地疫苗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张耀华:疫苗的配送按总人口的出生率千分之十二配送的,按疫苗的接种程序,每月给咱配送,咱县有冷链车、冷藏车,咱每次都去两到三个人,咱送的时候都开有出库单,跟咱冷链、运输集中,他们签字,然后让疫苗按照出库单的数量办下来他们一点放到他们的冷链室里。
沈丘县疾控中心主任李华表示,今年以来,沈丘县尚未发现一例因接种疫苗或接种过期疫苗导致儿童患病的案例。由河南省疾控中心、周口市疾控中心等多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昨晚已开始对沈丘县疾控中心在疫苗运送、存储、接种、人员资质等多项工作环节展开调查,初步调查结果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调查组成员、河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副所长张延炀:接种疫苗是一个比较系统的过程,所以单纯他说接种400例过期疫苗,我们肯定是要经过各种各样的调查核实的,可能也不能那么轻易的下一个结论说他们接种的都是过期疫苗或者说他们接种的不是。对于异常反应的处置都是县级进行报告,相应的专家组进行诊断,然后看儿童造成的损害和接种疫苗之间有没有这种因果的关联,他们会出具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就分是或者不是,如果是的话就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不是的话,比如像这个是偶合症。如果说受种者或者说接种方对这赶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