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各部门分散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不仅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群众办证不方便,也容易出现产权交叉登记、重复抵押等问题。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把这些工作整合到一个部门,可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也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根据意见要求,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各市县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意见提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
同时,山西省明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三步走”,一是今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并做好基础建设;二是到2016年健全配套制度,有序开展登记工作;三是到2017年建立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用三年时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