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该省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江苏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到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探索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江苏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记者 沈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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