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21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郭美美同案犯陈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开庭,法院判决陈某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吕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
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在北京市某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李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173.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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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获刑5年
10日,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开审理。
起诉书指控,郭美美先后伙同赵晓来、康奈德(外籍,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德州扑克”方式进行赌博,涉及赌资数额共计超过200万元。其中赵晓来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在两次赌局中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103万元,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经过7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郭美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告人赵晓来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的直接帮助,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赵晓来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