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安局大队长向涉黄酒店报信 获刑10年半

2015年09月22日 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志雄受贿,让厚街一家酒店在多次扫黄行动中安全过关。  

  厚街一家酒店,虽然长期涉黄,但在多次市公安局或者镇街公安分局的扫黄行动中,其犹如未卜先知一般,均能安全过关。

  直至去年2月9日,央视曝光东莞酒店涉黄问题后,东莞开展了大规模的扫黄行动,该酒店安然无恙的原因才终于被揭露。

  原来,多年以来,该酒店一直向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志雄行贿,而作为回报,王志雄在每一次的扫黄行动前,均会向酒店通风报信。

  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东莞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该案后认为,王志雄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

  起诉:

  受贿逾50万庇护酒店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8月至2014年2月,王志雄任职厚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负有查处辖区内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职责。

  2010年初至2014年1月,王志雄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在明知厚街镇悦盛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卖淫服务,仍在执法过程中为该酒店提供庇护,并先后多次收受该酒店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的贿赂,共计507100元。

  收了钱后,王志雄不仅对悦盛酒店提供庇护,还在市局和分局组织的扫黄行动中,多次给王某通风报信,帮助悦盛酒店逃避扫黄行动的查处。

  检察院认为,王志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王志雄的刑事责任。

  被告:

  发短信是提醒对方守法

  庭审中,王志雄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受贿罪名无异议,但其否认滥用职权,称给王发送短信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对方遵纪守法。他还提出,其并没有收受指控的507100元,其只收了269100元。

  王志雄的辩护人也对滥用职权一罪有异议,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并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王志雄通风报信,其发送信息的行为属于受贿犯罪范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情节,请求对王志雄从轻处罚。

  判决:

  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志雄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数罪并罚。

  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志雄受贿50700元的证据不足,法院认为以269100元认定王志雄的受贿数额更为确切。

  关于王志雄提出其有检举揭发他人立功的辩解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其所检举的情况经核实并不存在,不能认定为立功。

  此外,对于王志雄称其发短信给王某的目的是提醒其遵纪守法经营的辩解意见,经法院查明,其发送短信的目的并非单纯的提醒涉案酒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该发送短信的行为与涉案酒店长期存在卖淫嫖娼且最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认为,王志雄的行为既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王志雄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王志雄10年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证据:

  短信通知酒店经理

  经理:“老板:检查结束了吗?”

  王志雄:“检查到周末”

  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过程中,公诉机关展示了王志雄与王某之间的短信通信记录。记者看到,对话中显示,在有暗访组或调查组到厚街的酒店进行调查时,王志雄会事先向王某“通风报信”,而王某在收到信息后,将会作出相关的反应措施。

  在央视曝光东莞酒店涉黄问题后,王志雄还向王某发送了一条说明信息称:“中央新闻(13台)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东莞酒店涉黄色卖淫严重,有五个镇,其中厚街有二间:喜来登、悦盛酒店。”而后者收到信息后,立即表示,“收到!我会跟进!”

  对话中,王某对王志雄语气十分谦卑,会称对方为“老板”,并用敬语“您”,从来没出现过“你”一字。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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