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积极探索京津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2015年09月25日 00:00   来源:金融时报   

  9月23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天津市副市长阎庆民出席。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天津自贸试验区将积极探索京津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开展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示范作用。天津自贸区承担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使命,要发挥自贸区在金融产品、业务创新和金融监管简政放权方面的示范作用,推动将经验推广到京津冀三地。一方面是简政放权,推进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针对银行实力规模与风控水平,发放离岸业务全牌照或部分牌照。取消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和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事前审批,将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转为备案管理等。另一方面是产品服务创新,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

  二是发挥自贸区金融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作用。充分发挥自贸区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争取在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研究设立京津冀开发银行。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和保险经纪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并开展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业务。利用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自贸区建设专题的融资对接、峰会论坛、展览展示等活动,服务三地参会企业。

  三是推动京津冀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要在监管框架下进行,为更好地发挥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效用,要加强京津冀地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破除地域限制,逐步建立金融监管协同机制、金融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和三省市金融发展协作机制,及时监测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应急管理合作。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做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探索主体监管,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贷、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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