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划定秸秆禁烧区 城镇建设区10公里内禁烧

2015年09月29日 09:24   来源:东北网   

    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今年我省秸秆禁烧区已经划定,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等区域设为禁烧区,其中哈尔滨、绥化及所属县(市、区)列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秸秆禁烧期间拔12369可举报。

  禁烧区划定原则为: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各地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为限烧区。

  哈尔滨、绥化要深入研究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和63%。其他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类收获机械应配备使用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

  秸秆禁烧期间的举报电话:12369,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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