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武汉市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城市道路停车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一、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从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收费中心)收回所有收费票据及收费标识。
二、继续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市收费中心转变职能,协助交管部门做好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停车不影响行车秩序;交管部门全面清理停车位,完善标识标线,对线外停车的,一律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理。
三、10月1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如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价、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道路停车收费是对道路资源的有效管理,对提高停车位利用率、满足停车需求、引导市民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保障交通秩序畅通等具有重要意义。省在取消道路停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有关方面也提出可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实行经营性收费。下步,武汉市将按省里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着手研究新的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称,取消收费后,一些车主担心会换一种方式如经营性收费卷土重来,有关方面也提出可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实行经营性收费。下步,武汉市将按省里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着手研究新的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