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今年9月1日起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武汉市中心城区失业人员保险金也按1085元/月执行。(通讯员许兰波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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