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实行失业保险按季申报 5种情形停止领取

2015年01月12日 11:07   来源:青岛早报   

  失业人员今年起可以按季度申报失业保险金了,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记者10日从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简化了以往失业人员每月都要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地点,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按照规定,失业金最长可申领24个月,5种情形下将停止领失业金。

  每季度第一个月申报

  以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按月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人可在当月月末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有些失业人员因忘记申报失业金而使自身权益受损。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的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每季度其它月份中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新增当月或次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本季度相应月份的失业保险金。

  同时,对失业人员未按时在每季度第一个申报期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且暂停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在季度内第二个月又按时申领的,应同时补办上一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个人连续两个月无故未按时申领的,其未申领的剩余失业金予以封存,待个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时予以合并计算,但累计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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