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4年07月14日 17:51   来源:新华网   李云平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今年7月7日起,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内蒙古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增幅达120元,月人均超过840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目前,内蒙古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500元/月,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00元/月,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300元/月,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00元/月。

  据了解,内蒙古现已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联动上调机制,至少两年调整一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失业保险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人员均能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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