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从今年7月起,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741元/月提高到806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2788元提高到3040元。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及常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常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而确定,标准调高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