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出台 武汉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2015年09月30日 15:59   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意见》共16条,从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完善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画出“湖北版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

  《意见》中包含如下4个改革方向:

  一、进城落户差别化

  根据我省城镇体系“一主两副”、“一城独大”、“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同时,对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提高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

  土地方面,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教育方面,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社保方面,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养老方面,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住房方面,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户口登记一元化

  《意见》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四、人口管理制度化

  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建设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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