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租起步价10月8日起涨至14元 取消"燃油附加费"

2015年09月30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韦柳 马化宇

  上海市官方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自10月8日起调整市域出租汽车运价,起租价由当前13元人民币/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并于同日起取消全市出租汽车1元“燃油附加费”。

  按照调整实施方案,超3公里起租里程价由2.4元/公里调为2.5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调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途安车型起租价提高至16元/3公里。夜间加价(当日23时至次日5时)仍按原规定上浮30%。

  此次调价收入主要用于驾驶员增收,部分用于弥补企业在驾驶员社保、车辆保险等方面逐年增加的刚性支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运价,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适应了公众日常出行活动区域不断拓展的趋势。调整低速等候费则有利于适应在道路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的情况。根据“燃油附加费”机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则反映了燃油成本变化,兼顾了驾驶员营收与消费者支出。

  此外,为了便于区县政府属地化管理区域性出租汽车(即在上海市郊区县仅限于本行政区域运营的沪C牌照出租汽车)运价,提高出租汽车管理和运营效率,2012年,上海市区域性出租汽车基础运价(含起租价、起租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运价加价(含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下放至区县政府管理。此次将计时计程(即低速等候费计费规则)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至相关区县政府。

  此番,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从10月8日启动。由于上海市出租汽车超过5万辆,因此分批调整计价器需有一个时间周期。从11月1日起,市域出租汽车全部执行新运价,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11月16日起,区域性出租汽车全部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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