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上海市物价及交通部门获悉,10月8日起,上海市“市域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11月1日起,上海市域出租车全部执行新运价。
关于市域出租汽车运价具体调整实施方案,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罗惠民表示,起租价由13元/3公里调为14元/3公里,超3公里起租里程价由2.4元/公里调为2.5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每5分钟计收一公里调为每4分钟计收一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途安车型起租价调为16元/3公里。夜间加价(当日23时至次日5时)仍按原规定上浮30%。
关于此次运价调整后增收部分的用途,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表示:“绝大部分增收用于增加驾驶员收入,小部分用于弥补企业在驾驶员社保、车辆保险等方面逐年增加的刚性支出,还准备让企业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再拿到一部分——三部分大概比例是7:2:1,但操作中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关于取消“燃油附加费”,罗惠民表示,根据现行“燃油附加费”机制,按一年周期逐月移动平均计算。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上海市平均油价为6.37元/升,低于“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对应油价水平6.43元/升,符合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条件。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出租汽车(含区域性出租汽车)于10月8日起统一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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