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起今年的安全话题,电梯无疑是回避不掉的关键词。今年4月1日,《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半年来,这个办法施行的情况如何?上海的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如何?今天上午,市质量协会用户工作委员会的一份相关调查报告出炉。
截至2014年底,上海电梯数量为19.2万台,居全球各大城市之首。本次社会调查持续近一个月,选取了与本市住宅电梯相关的维保单位140家(约占维保单位总量的40%),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各140家,计420个对象,调查访问范围基本上覆盖除崇明县以外的全市各相关的居住小区。
电梯故障后“没方向”
视频监控可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监控电梯安全运行。但从业主委员会调查的结果显示:
仅有40%的电梯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且正常运作,有7.1%的电梯安装了但有损坏,无法实时监测。这说明现在上海住宅小区电梯有60%左右无法实时监控。一旦发生问题,要等较长时间才能等到救援解困,安全隐患较大。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自检,且要有自检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有86.6%的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做到且有报告,有11.3%的受访者表示有自检,但是没有检查报告,有2.1%的表示不做自检,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还发现,一旦真正发生故障,31.4%的业委会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小区物业是否有紧急预案,有17.1%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如何面对,不知道对讲机、紧急按钮这些装置在哪里或如何使用。
三方合同呼唤“模板”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查结果显示,电梯维保单位中90.7%的受访者,希望有一个三方合同模板,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用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按合同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三方互相监督,一旦出现问题,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责任划分进行追责。物业管理公司89.2%和业主委员会84.3%的受访者也持有相同希望。
同时,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管理公司反映,维保单位在进行维保工作时服务不到位,有些只是加加机油扫扫灰,走个过场,缺乏衡量的标准。对此,96.1%的物业管理公司受访者和97.6%的业主委员会受访者表示,希望在三方合同中,增加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电梯维保工作的技术规范或验收标准,以确保每次的维保工作都做到位。而维保单位中,有60.7%的受访者表示支持,31.1%无所谓,8.2%不支持。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