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村民拦道跪领导反映问题 多人被抓遭刑拘(图)

2015年10月15日 10:3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显峰

  周健文展示其收到的不起诉决定书

  去年3月,广东省珠海市的多位村民拦道向市领导下跪反映问题,事后,周健文、郭枝荣等5人被抓,时间最长的被刑拘3个多月。近日,他们分别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的结论是,周健文等三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郭枝荣等两人因其他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以及有认罪、悔罪表现,均决定不起诉。

  下跪对象为珠海市领导

  30岁的周健文是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十二村社区的村民。昨天下午,他在电话中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包括他在内,5位因为“下跪事件”被抓的村民近日均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周健文介绍,“下跪事件”发生在去年3月18日15时许,地点是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屏北二路附近。

  据介绍,村民的诉求与土地问题有关。1988年,原珠海市国土局和原南屏镇十二村村委会签订协议,将3500余亩土地征收为国有,相关补偿款共计2400余万元。2002年,十二村撤销村委会,成立居委会和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并由该公司继承原村集体资产。

  其后,十二村股份合作公司利用村内土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项目,村民从中分红。2007年至2011年间,每年每股的分红最少的也有220元,但2012年突然跌至100元。分红的缩水引发村民不满和上访。2013年3月,香洲区成立工作组进村调查,多名公司领导被查,有的被判处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不过,村民们认为账目还是没有查清楚,时常在路边拉横幅和静坐,希望引起官方注意。

  周健文说,去年3月18日,村民们听说市领导在附近的河道视察,先后赶过去。他到现场后看到市领导乘坐的两辆中巴车。

  周健文说,那位市领导让村民把材料拿过来,交给他秘书。但村民没有携带材料,市领导等人便直接上了车。有几名老太太趴在车边,周健文也在车旁下跪。由于村民占路,市领导的车辆行驶缓慢。随后不久,10多名警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道路拥堵持续约3小时。

  这件事之后,包括周健文在内的5名村民因为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先后被警方刑拘。其他4人中,吴瑞文在现场下过跪,吴卫华在现场但没有下跪,还有事发过程中赶到现场的郭枝荣和没到现场的樊沛堂。

  被抓的5个村民中,最短的被刑拘了一个多月,时间最长的是周健文,被刑拘3个多月才获释。

  检察院认定罪轻不起诉

  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了5份不起诉决定书。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认定的事实中,周健文参与5件群体事件,其情形都是在十二村公司、在路边或去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而这5件事中,吴瑞文等4人参与的程度各不相同,有的并没有参与“下跪事件”。

  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对周健文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察院曾两次退卷补充侦查,最后认定公安机关认定的1至4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第5起事实也即“下跪事件”。其过程为:2014年3月18日,吴瑞文和吴卫华得知有市政府工作人员将到香洲区南屏镇屏北二路海事码头检查工作,于是和周健文等村民商量如何找市政府工作人员闹访。

  当天16时许,“周健文发现市委市政府人员在海事码头准备乘车离开时,周健文和吴瑞文、吴卫华等人召集十二村部分村民以反映诉求为由,拉横幅、穿状衣向市领导表达诉求,其中周健文冲到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乘坐中巴前下跪和其他村民一起堵住中巴。”

  “吴瑞文、吴卫华两人则在现场指着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大声指责,吴瑞文拒不听从现场执勤民警的劝说,拒不离开现场执勤警察设定的警戒线,导致该路段大量机动车无法正常行驶,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路上聚集大量围观群众,严重扰乱了该地段的正常交通秩序,民警到场进行疏导约两小时,交通秩序才恢复正常。”

  经现场执勤交警证实,当天16时至17时40分,附近路段被村民严重堵塞约一个半小时,经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证实,途经该路段的多路公交车不得不改变路线行驶,受影响车辆达82台。

  对于第5起事实,经该院审查认为,周健文伙同他人、聚众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鉴于被不起诉人周健文犯罪情节轻微,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周健文不起诉。

  其他4个村民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吴瑞文、吴卫华两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郭枝荣、樊沛堂两人因其他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以及有认罪、悔罪表现,检方均作出不起诉决定。

  观点

  “罪轻不起诉”的处理适当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看过周健文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从决定书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当事人确实存在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若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而在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时,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更多是由办案单位根据司法实践来确定,通常要考虑是否有聚众扰乱的行为,另外还要看是否有抗拒、阻碍民警疏导等行为,并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及主观故意程度。并且需要考虑,当事人行为是导致交通秩序拥堵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否由看热闹的民众(非当事人组织的部分)较多导致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本案中,检察院作出“罪轻不起诉”的处理适当,其决定因素是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与拦截的是什么领导无关。“如果之前也发生类似事件并造成秩序混乱,但是不追究责任,只因为这次拦的是市领导,就追究责任,则属于执法尺度不一问题,容易让人理解为拍领导马屁,应当批评。”

  洪道德认为,官员在交通要道被老百姓拦截反映问题,最先考虑的应该是交通免受影响,“这是一个亲民的机会,处理的方法可以灵活,如果不能现场办公,也可以先把信访材料接收下来,临时约定什么时候答复。”

  对话

  是否申诉还要考虑

  北青报:当时看到市领导后,现场有什么交流?

  周健文:看到市领导后,我说“帮帮我们吧”。他让我们给材料,我们没带,他直接就上了车。我跪了下来,旁边也跪了七八个人。后来我害怕,就站了起来。

  北青报:你们反映的问题后来得到解决了吗?

  周健文化:当时现场的领导说会成立什么工作组,但后来这件事也没有下文了。

  北青报:你是怎么被抓的?

  周健文:那天回家后睡觉。凌晨1点多,警察在外面喊开门,吓得我跑到房顶上。警察走了之后,我跑了。3天后,我在中山市被抓的。

  北青报:你认为,当时你的行为对交通有没有产生影响?

  周健文:可能有影响,但没有那么严重。当时我们没有把路全部堵死,只是车辆行驶缓慢。

  北青报:那你为什么认罪?

  周健文:警察到看守所劝我认罪,我写了保证书,保证不再上访。

  北青报:你对不起诉决定书怎么看?会申诉吗?

  周健文:肯定不服。申不申诉要考虑一下。我担心家里人,我妈叫我不要搞那么多事。

  本版文/见习记者 李显峰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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