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40.50元,同比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长8.1%,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调查,按常住地分,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7.21元,同比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12.27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长8.4%。
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589.3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92.53元,同比增长9.9%,工资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5.2%。
经营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是居民收入的第二大主体。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657.5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61.17元,同比增长10.9%。
与此同时,我省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财产性净收入不断增加。前三季度,我省居民家庭得到的财产性净收入人均为672.36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1%。
社会保障逐步完善,转移性净收入稳步增加。前三季度,我省居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2321.3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7.78元,同比增长7.3%。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