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乡低保标准上调每人每月570元 提高250元

2015年10月22日 14:20   来源:福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2月1日起提高福州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

  据悉,此次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五城区以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812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975元;连江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53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84元;罗源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76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91元;闽清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5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66元;永泰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2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30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幅度较往年大,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70元。此次提标还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全市各县(市)区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各地按标准实施;二是五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三是统一低保单人户和多人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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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五城区城乡低保提至每人每月570元 差额将予补发

  福州新闻网10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林晗)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五城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相应调整。此次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新旧标准差额将予以补发到位。

  据悉,此次五城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57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五城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812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975元;连江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653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784元;罗源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76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91元;闽清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5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66元;永泰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525元,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630元。

  据悉,此次提标幅度较往年大,其中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250元,永泰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170元,各县(市)皆有大幅度提高。同时,此次提标还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全市各县(市)区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各地按标准实施;二是五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三是统一低保单人户和多人户标准。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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