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泸州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非公开成功发行之后,国内首只公开发行专项债也将簿记发行。《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业内人士获悉,2015年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5盘双专项债”)此前已获监管部门批准,22日起簿记建档,23日开始计息发行。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城市停车场专项债的接连落地,凸显稳增长的迫切形势,但停车场和房地产开发、城市基建等主体项目的区分和投资规模仍有待明确。
据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相关项目负责人介绍,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发行期限为7年(从第3年开始提前偿还本金),发行人为盘锦市双台子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跨市场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而在今年9月份,由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偿及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募集资金用于泸州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的2015年泸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泸收益债1”)便以非公开形式悄然发行。
“其实,‘15泸收益债1’是以项目收益债的形式提出的,而这次的‘15盘双专项债’更偏向于实际意义的专项债,它并没有对特定项目有稳定现金流等硬性要求。”对此,某知名评级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认为,由于项目收益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项目收益认定的难点,因此此次发改委跳过项目收益债提出专项债券,或主要针对众多城投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余额与GDP等指标限制而量身打造的新品种,主要面向“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与六大消费工程”。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拟发行的5.5亿元“15盘双专项债”是公开跨市场发行和托管的专项债券,其利率上限为7.80%。
对此,上述评级人士直言,与项目收益债相比,7.80%的利率确实是偏高了,按规定项目收益债原则要求内部收益率应大于8%。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债券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比例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6%。不过,他也坦言,这或许是地方政府为保障首单专项债成功发行而做出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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