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考察团赴京津学习考察期间,三地人大代表就协同立法达成共识——
“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要先行,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和保障作用。”10月19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考察团赴北京、天津两市学习考察。期间,三地人大代表围绕京津冀立法机关如何协同立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畅所欲言。
去年3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不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便起草了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得到京津两地人大的积极响应,三地人大相继出台了关于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一年多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一批急需的立法协同项目将立即着手启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说,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围绕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要求,我省应抓紧谋划和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应将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扶贫开发、道路交通法实施办法、城乡规划等立法项目作为重点,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提供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京津冀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保护是协同立法的优先选项。冯志广表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制定统一的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统一生态环境违法惩治标准,联防联控环境污染,实施环境污染跨区域综合治理。
目前三地都出台了关于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但在具体的立法项目上如何协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认为,要加强立法工作中各环节沟通协商,实现三省市立法工作联动和良性互动。高绍林认为,天津自贸试验区是北方唯一的自贸试验区,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今年天津人大一个重要立法项目就是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立法过程中我们要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听取北京、河北方面的意见,共同研究制定好这部条例,使自贸试验区能够发挥它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在三地协同立法中,如何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规的质量?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说,开门立法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要举措。广纳民意、广集民智,法律法规才能更接地气、更具民意基础。要广泛听取、认真对待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