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法治先行(对话)

2015年10月28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张 璁

  对话人: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 周继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赵秀池

    

  记者: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在法律与政策方面会遇到什么挑战?

  周继东: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是经济的高度融合和相互依存的市场的统一化,也包括着社会事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等的高度一致。因此,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法律与政策就有必要性。

  涉及到立法方面的协同发展,我们既有优势也有障碍。从优势来说,我国在立法的协同有两个良好基础:第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拥有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重要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国家创立,各地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地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立法;第二,京津冀三地之间地理位置相邻,在经济发展的阶段上,大体处于同一阶段。

  从需要克服的障碍和困难来说,也包含两个方面:第一,行政辖区的制约和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行政辖区的关系极为密切,而地域之间行政和制度上的差异比较明显,就地方立法机关来说,本地的需求恐怕还会摆在优先位置,所以京津冀三地之间如何形成一致的需求,还有待在实践中去研究。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虽然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同一阶段,但还是有差异,比如有人认为北京现在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河北省还是处在工业化进程中,而且还有相当多的贫困人口,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水平导致人们的需求水平不同的情况下,各地所关心的问题也会有差别,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也会带来立法上的差异。

  记者:在公共政策的选择和法制环境的建设上,就如何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您有什么建议?

  赵秀池: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在市场机制形成之前,政府主导非常重要,而政府主导的表现就是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所以政策和法规要能促进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议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精神,三地应紧紧围绕各自的功能来制定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具体来说,第一就是在京津冀协同的立法中,通过政策法律引导,促进三地优质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把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投放到河北,大幅度提高河北的公共服务水平。第二是设计好利益保障机制,比如生态补偿机制,在还首都蓝天白云的同时也要考虑周边经济发展。第三,根据三地功能定位布局相关产业。这将涉及产业规划和利益分配机制,这些制度设计要解决好跨省市合作的问题。第四是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实施,实现执法标准一体化,实行统一的交通卡制度等。

  周继东:从立法而言,建议先打好基础,比如摸清现有的立法情况,把三地在立法中存在的差异找出来,同时就未来立法项目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从具体的项目入手,寻找合作的契合点。离开具体的项目,协调和协同就是空的。最后还要加强三地之间立法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和人员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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