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造谣最高获刑七年 1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0月29日 1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

  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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