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允许二孩不等于二胎 已有双胞胎不能再生

2015年10月30日 08:39   来源:重庆晨报   

  昨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卫计委: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生育

  昨晚7时37分,卫计委网站刊文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卫计委表示,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世纪70年代,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计划生育取得了伟大成就,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弱化,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顺应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中央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扎实有力,生育水平变动符合预期。

  中央高度重视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评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比较和研究论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卫计委网站还透露,将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按政策生育,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要增加服务能力供给,大力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大对存在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网络队伍。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昨晚,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要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和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们的需求。进一步简政、便民、利民,把服务工作做好。

  人口专家:建议制定鼓励政策

  多位专家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并不会带来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

  人口专家、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认为,全面放开“二孩”不会造成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这是因为社会转型对生育起较大制约影响,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生育率下降是个必然趋势。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及生育观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的成本有了极大的提升,导致人们生育意愿大大降低。

  姚美雄呼吁,由于养育子女的成本大幅提升及生育观念的改变,人们生育意愿已大大降低,今后要制定扶持鼓励二孩的政策措施,立即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加强对高龄育龄妇女相关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抓好高龄产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妇幼医疗人员和设备投入,提高对城乡幼儿园的投入力度。 据新京报

  全面放开二孩 “70后”受益最大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从群体上看,“70后”受益最大,“80后”和“90后”生育二孩的占比较大,“50后”和“60后”赶不上末班车。

  陆杰华说,全面放开二孩只是第一步,想要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让大家敢生二孩、实现长期稳定适当的生育率,需要考虑如何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尤其是社会公共政策,从女性职业、产假、医疗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公共政策来推动,降低养育成本。

  他认为,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据新京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中国13.67亿人口中:

  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

  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

  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 最严重的国家。

  1953年-1961年

  提出节制生育

  1962年-1969年

  提倡试点计划生育

  1971年-1986年

  计划生育政策形成阶段

  1984年

  形成“一孩半”政策,即第一孩是女孩的农村户口家庭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1986年-1999年

  计划生育严格执行阶段

  2002年

  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符合条件的可生二胎,超生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3年11月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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