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场租房补贴新政——《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据悉,低收入家庭市场租房每月最高可获补贴2000元,新政将于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三条件
根据通知,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这三个条件分别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与其他区县不同的是,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租房补贴新政实施前,北京市仅面向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的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补贴,支持其租赁市场住房。以3口低保家庭为例,每月最高可补贴1200元。市场租房新政实施后,补贴范围明显扩大,资产符合规定条件且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通过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补贴标准也明显提高,3口低保家庭,每月最高可补贴2000元。
按照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低收入家庭市场租房每月最高可获补贴为2000元。
人口收入资产等须年度申报
与此同时,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强调,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租赁平房的,出租人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住房保障部门会对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进行年度管理。无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情况是否发生变动,均须进行年度申报,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调整或停发补贴。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停发补贴处理。
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及自住型商品房。(记者刘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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