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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民警涉嫌受贿14万受审 承诺帮办取保候审

2015年10月30日 11:10   来源:广州日报   王纳

  原深圳民警范少梅在宝安公安分局法制科任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现金人民币14万元。前日,范少梅涉嫌受贿在盐田区法院受审。

  范少梅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法制科副主任科员。检方指控,2013年12月23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治安科查获一起赌博犯罪案件,抓获林某森(已判刑)及涉嫌参赌人员刘某时等共51人,并将该案交给新乐派出所处理。同日,范少梅经老乡陈某介绍,接受该案一名参赌人员刘某时的亲属刘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忙打探并透露案情。刘某为表示感谢,当晚请范少梅吃饭并送上现金2万元人民币,范少梅收下。

  检方还指控,被告人范少梅还经陈某、刘某介绍,与该赌博案的主要被告人林某森之子林某见面,并接受林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打探并透露林某森涉案情况。期间林某请范少梅帮忙为林某森办理取保候审,范少梅表示同意。为感谢范少梅,林某先交给陈某现金1万元人民币,请陈某转交给范少梅,陈某将该笔款项交给范少梅时,范少梅没有接受。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初,林某通过陈某、刘某分两次送给范少梅现金5万元、7万元,合计12万元人民币,范少梅收下。

  起诉书显示,2014年1月中旬,范少梅得知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对林某森等人赌博案件涉及的保护伞问题进行内部调查,因为害怕受贿一事暴露,将已经收受的14万元人民币交给陈某,要求陈某分别退钱给刘某和林某。不过陈某没有及时将该款项退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范少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打探、透露案情,并承诺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现金人民币14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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