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试行)》,从11月3日起,将对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运营中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记证计分考核管理。
《办法(试行)》规定,贵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一个考核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根据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情况,设置了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扣分标准,扣至0分为止。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将责令其离岗,上交从业资格证,接受学习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清除计分才能重新上岗。
根据《办法(试行)》,出租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有违法拒载乘客的、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的、车辆更新手续未办结投入运营等行为的、未按规定检定计价器的、拒绝向乘客提供合法票据的、故意绕道等都将被扣分。 (记者周强陈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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