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6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6月13日发生在龙岗区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将这起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爆燃事故定性为“因非法经营、违规储存及操作危险化学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6月13日13时10分许,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3号线吉祥站B出口旁的深圳市龙岗区金风彩服装工艺辅料店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深圳市政府“6·13”事故调查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金风彩辅料店经营者刘邦龙(在事故中死亡)违规将异辛酸钴与过氧化甲乙酮混合后,两种物质发生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数秒内温度急剧上升达到120℃以上,释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爆炸燃烧。
报告称,事故间接原因包括龙城街道吉祥社区、龙城街道安监办(消安委办)、爱联派出所、龙城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等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称,刘邦龙由于非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操作危险化学品而涉嫌犯罪,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罚款、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或警告处分。(记者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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