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双十一”网购谨防商家先涨再降

2015年11月09日 10:09   来源:沈阳晚报   

  先涨价再促销、虚假刷单交易、有偿好评等网购顽疾你遇到过吗? 这些顽疾一直侵害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双十一”网购狂欢即将开始,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监管风险提示,明确各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身的责任义务,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网售经营者需有资质

  《规定》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然人经营者必须要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网售不得有“格式条款”

  《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中应履行审查登记、检查监控、信息公示、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告知等义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审查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记录和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内容和发布时间;检查监控促销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工商机关报告;事先在网站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义务。《规定》还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结束后,及时告知消费者;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等。同时,《规定》还明确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在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发布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

  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购物

  辽宁省工商局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在参与网络促销活动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理性购物消费。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商品,最好列出清单,避免冲动消费;二是科学选择购物网站。尽量选择贴置工商电子标识以及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即便权益受损可通过网站上的电子标识查找主体进行维权;三是认真阅读促销活动相关规则。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时,要认真阅读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方式以及条件,避免权益受损;四是货比三家。消费者应提前关注选购商品在实体店和网络中的售价,与当前促销价以及其他平台上的售价比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打折蒙蔽;五是保留好消费凭证。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记录,便于日后维权。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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