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履行查封手续需淮安市住建局协助,却遭该局拒绝,致法院执法受阻。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淮安市住建局开出50万元罚单,并于当天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淮安市住建局。
6月3日,南京鼓楼法院依法受理原告哈某某诉被告朱和平、淮安市恒和置业等人及相关第三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哈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与案件标的额相符的、被告淮安恒和置业开发建设的52套房产。6月16日,法院工作人员备齐合法查封材料,前往淮安市住建局请求协助查封事宜。在具体查封过程中,接待法官的相关负责人称在淮安要查封开发商的10套以上房产,须经住建局领导审批。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该负责人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带领承办法官去找淮安市住建局领导,但未能找到。之后承办法官又找到该局纪委反映情况,请求督促局相关部门依法配合法院查封52套房产。后为慎重起见,两名承办法官在离开淮安市前,又特地用特快专递向淮安市住建局寄发一份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希望他们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法院办理查封事宜。但近4个月过去了,淮安市住建局既不给法院回音,亦一直拒办查封事宜。
鉴于淮安市住建局有法不依,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法之藐视法律行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淮安市住建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限其在11月9日前向法院交纳该笔罚款。 (李自庆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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