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辽宁省政府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部署大会。目前已达到《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辽宁省政府决定正式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黄色预警。
自11月7日起,辽宁遭受大范围雾霾,此次雾霾是2014年我省全面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以来,面积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污染最重的一次。
11月8日,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除丹东、朝阳和葫芦岛外,其余11个城市均为重度污染以上,其中沈阳、鞍山、本溪、营口、辽阳和铁岭6个城市AQI日均值达到500。
11月9日空气质量虽稍有好转,但全省仍有8个城市重度污染,截至8时, 5个城市为严重污染。具体AQI情况为沈阳310、鞍山278、抚顺334、本溪395、丹东446、营口209、辽阳228、铁岭314。
针对这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首次启动了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入应急状态,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对污染程度没有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要按照省级预警等级执行;对污染程度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辽宁省环保厅指导各市开展空气污染物监测预警和动态分析;组织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要予以坚决查处。
辽宁省政府应急办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收集、汇总报送省政府的重要信息,做好报告和通报工作。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配合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协助各市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等措施。
辽宁省教育厅指导和督促各市组织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辽宁省公安厅指导大气重污染城市及时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措施。
辽宁省财政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和监督各市采取停止拆除工程和土石方作业、增加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
辽宁省交通厅指导和督促各市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并配合省公安厅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协助各市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辽宁省国资委协助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安全宣传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做好媒体信息发布工作。
辽宁省气象局联合省环保厅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并指导各市开展相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辽宁省电力公司配合各市政府对限产停产企业及时采取限电措施。
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规定,辽宁省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市政府进行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