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五大类21种情形的干部要予以调整,借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细则详细列举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情形,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
据了解,21种须及时予以调整的干部情形包括:能力不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或者工作时间经常忙于私事,群众反映强烈的;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德的反向测评中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等等。
浙江省委办公厅在细则中指出,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