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10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消息,10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8%,涨幅比上月缩小0.4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和农村均上涨1.8%,新涨价因素影响约为1.7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约为0.1个百分点。
八大类呈“六升一平一降”特点。食品类上涨2.4%、烟酒及用品类上涨4.0%、衣着类上涨1.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5.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3%、居住类上涨1.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持平;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9%。其中,食品类拉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82个百分点。
另外,10月份全省CPI环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4%,农村下降0.2%;消费品价格下降0.4%,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1%。(程立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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