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批保障房摇号结果出炉 392户家庭选房顺序定了

2015年11月11日 10:17   来源:厦门日报   

  市民在市建设局一楼的公示栏查看摇号结果。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袁舒琪)

 

  明日至18日

  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小贴士】

  1

  怎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拿到了号,可不意味着申请成功了。接下来,申请户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即11月12日-18日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申请户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为方便申请户办理申请受理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专门针对该批次编制了《办事指南》,有需要的申请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

  进入受理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将失效。

  2

  怎样才算符合申请条件?

  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户,手中的摇号号码才算有效。

  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申请者是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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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申请受理时,申请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昨日上午,建设大厦3楼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内人头攒动,这是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公开摇号现场,最终产生的摇号结果,决定了392户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明日起至18日,这些申请家庭将办理申请受理手续,接受申请资格审核。

  昨日进行的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不仅是今年度首场摇号,也是厦门保障房新规实施后的首场摇号。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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