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因为在一次招投标上向投标单位泄露信息并收取好处费150万元而身陷囹圄。
今天上午,记者向朝阳法院证实,李大川涉嫌受贿罪一案确已被朝阳检察院移送至法院。
被告人李大川,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博士研究生,案发前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7月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经市三分检决定由朝阳警方执行逮捕。2015年9月23日向朝阳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方指控,2004年,被告人李大川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营销处副经理期间,在苏同的华扬联众广告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招投标过程中,向苏同透露此次招投标的重点和评标原则,帮助华扬联众广告公司中标,后在朝阳区安华桥附近收取其好处费150万元。
被告人李大川在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上述事实后归案,赃款已全部退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大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已于昨日刚刚移送至法院。
2015年6月25日,最高检网站公布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国移动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川(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包括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副总经理李大川等人涉嫌受贿案三起案例情况。李大川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朝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8日被刑事拘留,7月24日被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