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污染防治成绩将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2015年11月18日 11:33   来源:中安在线   

  安徽所有地级市在2016年底前、所有县(市)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备用水源;在重污染河流和城镇黑臭水体全面实行“河长制”;各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依据……

  昨天,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作了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挂牌督办15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

  缪学刚在报告中介绍,2014年,安徽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7.9%,比2010年上升12.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8%,比2010年下降9.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2011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万多人次,检查涉水重点企业4535家次,饮用水源地436处,立案查处600余起,对15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同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47个,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7个、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3个。

  缪学刚还介绍,“十二五”以来,安徽编制实施了《全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瓦埠湖、太平湖、黄大湖、焦岗湖、佛子岭水库5个湖泊列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其中太平湖被列为2014年国家重点支持湖泊。截至2014年底,共完成治理项目42个,水质均稳定达标。

  所有市县2018年底前建成备用水源

  未雨绸缪,有备无患,这正是城市建立备用水源地的初衷。

  缪学刚告诉记者,安徽省编制了全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实施合肥引龙河口水库、淮南引大别山优质水源等水源工程,努力构建城镇供水多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据悉,全省所有地级市在2016年底前、所有县(市)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备用水源。

  目前,全省11个地级市、31个县(市)建有备用水源,其他无备用水源的市、县正在积极开展建设方案选址论证。

  特别是对于尚未建成备用水源的沿江城市,由省环保厅下达督办单,要求制定方案,排出计划,限期建成。

  缪学刚介绍,下一步,为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徽省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

  同时,做好已有备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水源周边截污工程建设,确保备用水源在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行。

  建立并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做好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防止发生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

  将对城镇黑臭水体实行“河长制”

  按照“一河一策”的模式,安徽省对污染严重的合肥市南淝河等8条河流,制定并实施综合整治方案。

  “省环保厅跟踪督办,按月调度整治方案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河,及时分析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将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市、县,有效促进了重污染河流水质改善。”他说道。

  如今,合肥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将18条重点河流治理责任落实到流域县、区,由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流辖区范围内“河长”,对河道日常管理、水环境持续改善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承担领导责任,并实施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将对城镇黑臭水体全面摸查,在重污染河流和城镇黑臭水体全面实行“河长制”,切实落实“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行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

  “将针对城市水体水体黑臭成因、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应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成绩与干部考核“挂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十条”,结合安徽省实际,今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安徽省实施方案,省政府将进一步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目标责任书,探索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

  缪学刚透露,对于各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实地方防治责任。

  尤为一提的是,在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方面,将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

  “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缪学刚说道。

  同时,还将制订各流域水污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方案,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预警和风险管理。(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