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LV包丢失顾客索赔4万 法院判赔5千

2015年11月18日 14:38   来源:北京晚报   张宇 陈自喜

   邮寄LV包和苹果手机未保价,物品丢失后,寄件人珊珊(化名)索赔遇阻,快递公司只赔200元。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保价不保价 赔偿差别大

   通过对以往案例的梳理,记者发现,当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矛盾时,消费者要求以货物原价索赔,而快递公司多数会以《邮政法》和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赔偿。

   根据2009年实施的《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北京立圣律师事务所付鹏博律师称,《邮政法》的这一条款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适用于《合同法》。

   据记者了解,多数快递公司对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都会高于快递资费3倍标准,有的公司甚至规定了最高9倍于运费的赔偿标准,但是,在遭遇贵重物品损坏或遗失时,这一赔偿仍与实际损失差别较大。

   虽然没保价 法院判赔偿

   年轻女白领珊珊称,因为工作变动,便将自己在北京的一些个人物品通过快递邮寄回老家,其中包含两个LV包和一个苹果手机。

   虽然邮寄的物品比较贵重,但经常使用快递服务的珊珊并没有选择保价。过了两天,珊珊给父母打电话得知并没有收到快递。于是,珊珊让父母去转运中心看看,最后父母拿到的包裹只有珊珊的一箱衣服,LV包和苹果手机都已经“不翼而飞”。

   通过与快递公司交涉,快递公司认为珊珊没有保价,且快递单子上载明的物品不详细,只有“两个皮包、一个手机”等字样,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经济损失。

   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珊珊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格式条款《快递服务合同》中关于未保价情形下丢失物品赔偿的规定系对被告责任的限制,被告在订立合同时应提请原告注意,并按照原告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因被告无证据证明其已提请原告注意限制责任条款并进行了说明,故该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关于具体损失金额,原告主张4万元,但其未提供发票等证据予以证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珊珊经济损失5000元。

   律师:写清快递何物很重要

   付鹏博律师称,很多快递公司都认为,消费者只要填写了快递单就等同于认可了快递单背后的契约条款。付律师认为,快递公司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或提醒,可以视为对消费者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约定是无效的,“不过,一般而言,快递公司会查验货物,也会提醒消费者进行保价。”

   “另外,这一案例也提醒消费者要写清楚要邮寄的是什么物品,LV包和普通包、苹果手机和手机还是差别很大的”,付律师说。

   (张宇 陈自喜)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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