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以来,黑龙江省连续发生了几次较严重的雾霾天气,黑龙江全省市级以上城市空气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地可根据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产生扬尘的相关施工和作业等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领导不力的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将被严肃问责。
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排查、督查力度,加大对燃煤设施和燃煤堆放的监管力度,严控散煤特别是劣质煤使用,严控秸秆野外焚烧。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