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份建议,再一次引发了大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在这份建议中,财经委称,“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而早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有不少代表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门槛是2011年修订的,起征点是3500元。然而,4年过去,物价水平、工薪标准、人口政策等,都发生了变化,个税改革已势在必行。
对于“改革”的方向,晨报记者昨日采访了一些家庭和专家,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
有市民提出,“在新的修订中,起征点不提高也行,但是一定要考虑家庭这个因素。”比如,曹先生就持有这样的观点。
曹先生是主城一所知名中学的语文教师,他9月份到手的收入是7911.66元,其中扣除了失业保险63元、医保130元、住房公积金1256元、养老保险624元、职业年金312元,以及412.24元的税金。
虽然税金的绝对值不算太多,但曹先生仍然认为目前的起征点有点过低。“如果从家庭来看,目前我妻子没有收入,家里只有我一个人的收入,这样一平均每个人都才刚刚过个税起征点3500元,超出部分只需要3%的税率。但是现在不以家庭来计算,我的税率最高的部分就有20%了。”
曹先生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虽然到手的工资将近8000元,但是每个月需要支付房贷3200余元和223元物管费,再算上吃饭、出行、通讯费、水电气等费用,工资基本上就所剩无几。“我家还没小孩,如果再多一个小孩,支出就更多了。”曹先生表示,希望能够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能够以家庭为单位来考虑征税。
专家:两孩政策该考虑进去
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多专家都表示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
有专家认为,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借用个税杠杆,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进而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如今,我国个税税制最大的问题是沦为了“工薪所得税”,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和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个税税率达到了45%,而获利金额更大的股息、股利所得的个税税率却只有20%,穷人的个税负担比富人重。
此外,现在的个税征收单位是个人,而不是家庭。但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一个有资格纳税的劳动力很有可能就是整个家庭收入的支柱,导致人均收入低的家庭可能比人均收入高的家庭要缴纳更多的个税。而现在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随着二孩家庭的增多,不少家庭的负担也会骤然增加。如果依然按照个人为单位纳税,那么对于这些二孩家庭来说,并不太公平。
另外,地域区别也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有人认为,各地的平均收入差别很大,如果不管地域性收入差别,全国按一个起征点作为纳税标准也是不合适的。希望政府制定灵活政策,给各地一定的自主权。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