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传真“最高检”拘捕令 女子轻信被骗近40万

2015年11月24日 19:26   来源:羊城晚报   郑诚  庆祥 秋平

 

  骗子传真

 

  “警官”传真来“最高检察院刑事拘捕令”,称如果不配合调查要坐五年牢。日前,佛山南海九江一位黄女士就不幸中了招,被骗走37.7万元人民币。

  “最高检”传来拘捕令

  11月18日8时许,黄女士在家突然接到无号码显示的来电,对方说黄女士家里的固话欠费2440元。接到电话后黄女士一头雾水,自己怎么会欠费呢?对方提供了一个自称是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的电话,让黄女士拨打过去了解情况。

  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是“李警官”,他说这段时间破获了一起贪污、洗黑钱案件,嫌疑人是深圳某银行行长张某,警方在他身上发现一张用黄女士身份证开通的银行卡,卡内有210万元的存款。经过调查,嫌疑人张某交代开通银行卡的身份证是以12000元的价格向黄女士购买的。

  一听到自己无缘无故卷入犯罪案件,黄女士一下子就懵了。为了让黄女士信以为真,“李警官”让黄女士就近找个地方接收传真。后黄女士到隔壁住宅找到了传真机,接收到对方发过来的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拘捕令”,上面还有黄女士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

  对方称不坦白将被逮捕

  看到刑事拘捕令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黄女士顿时乱了分寸,来不及分辨拘捕令的真伪,急着向“李警官”解释不可能是她做的。“李警官”严肃的语气让黄女士更加焦急:“如果今天15时前不能弄清楚银行卡的存款是怎么回事,那我们就会前来逮捕你。”

  正当黄女士急得团团转时,“李警官”将电话自动转到一个中央派来处理案件的“王检察官”处,“王检察官”恐吓黄女士说这是绝密案件,不能告诉任何人,否则将依刑法“妨碍秘密罪”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二项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让黄女士如实交代与嫌疑人张某的关系和银行卡存款的情况。

  其间,由于黄女士与“王检察官”发生争执,对方直接挂了电话。随后,“李警官”再次致电黄女士,称她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只有她继续配合警方调查,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为证清白女子转账被骗

  黄女士一听,马上按照对方的“指示”,将自己每一笔的存款告诉他,并跑到工商银行开了一个新的账号,开通了电子银行,将37.7万元分多次转到新开账号内。

  当黄女士转账成功回到家时,对方打来电话教黄女士通过网银分5次将37.7万元转到对方自称是北京市反洗黑钱中心名下的“国家保险账户”内。当天16时30分,黄女士再次接到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监管收据”的传真,意思是对方收到黄女士转入的37.7万元,并表示将会对该笔款项进行调查。

  第二天7时许,黄女士致电“李警官”、“王检察官”询问案件调查情况,却听到对方电话号码为空号的提示音。这时黄女士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目前警方已立案,案件正在调查中。(记者郑诚,通讯员庆祥、秋平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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