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北京市非居民气热分区降价 城六区价格将高于郊区

2015年11月25日 08:13   来源:北京日报   

  一周前国家发改委刚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本市马上有了具体的降价政策。市发改委昨天发布消息,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降低非居民销售气价和热价,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71元。同时首次推出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城六区价格会高于其他区域。其中,非居民气价于11月20日与上游价格同步调整,非居民热价于2015-2016年采暖季起实施。

  郊区降价幅度高于城六区

  一周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11月20日起每立方米降低0.7元。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上游气价下调幅度,综合考虑本市供销差率等因素,本市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71元。

  0.71元/立方米仅仅是个平均数,本市按照区域的不同,降价程度也不同。“在此次价格调整中,本市首次实施区域差别化资源能源价格政策。”这位负责人说,城六区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62元;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等郊区县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86元。

  “这主要是考虑到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他解释,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通过价格差异引导产业有序调整转移,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非居民供热最高降7元

  昨天,市发改委网站也挂出降价后的非居民气价、热价。此次气价下调后,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降为每立方米2.60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3.16元;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每立方米2.36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92元;此外,发电用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执行全市统一价格,分别降为每立方米2.51元和2.46元。

  与此同时,本市也相应调整了非居民供热价格,从2015-2016年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下调为:城六区每平方米42元,其他区域降幅最大、由每平方米47元降至40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城六区降低为0.25元/每千瓦时(69.6元/吉焦),其他区域下调为0.22元/每千瓦时(62.27元/吉焦)。

  2015-2016年的非居民供热价格降低了,也就意味着今年的采暖季,一些市民在供暖费上要省出来一笔。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已经缴费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妥善协商退费办法,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新闻延伸

  居民气价有无降价空间?

  非居民气价已经调整,那么居民气价是否也会下降呢?

  “目前来看,居民气价已经基本没有下降的空间。”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虽然没有明面上的补贴,但实际上居民气价属于“交叉补贴”,价格明显低于成本。

  本市召开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前,曾公布了去年天然气成本,按照购气量计算,每立方米的成本约为2.366元,而实际上去年本市居民天然气价则只有2.28元/立方米。成本和售价的差距实际上是由一部分企业,尤其是天然气企业承担了。

  与非居民气价类似,本市在不久前召开的居民阶梯价格方案中也确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说,当国家调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将启动联动机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责任编辑:杨淼)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