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又有新变化,缴费档次增至16档,困难群体可由政府代缴,还进一步明确了转移接续办法。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居民参保最高可缴5000元,多缴多得。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缴费增至16档,最高可缴5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于正常缴费的参保人,政府根据缴费多少进行补贴。
另外,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计划生育补贴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百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含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个人每多缴1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也有所调整。参保的高龄老人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月补贴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每月补贴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每月补贴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补贴300元。
户口迁了,养老保险跟着走
户口迁移了,之前缴的存额咋算?《意见》明确,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 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 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记者 董艳竹)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