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景区收费项目收回投资成本后应减免

2015年12月01日 15:30   来源:金陵晚报   

  11月30日,《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修改稿根据上位法规定,完善了对景区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规范,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对于出外旅游的人来说,要小心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了。草案修改稿规定,省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

  针对旅游经营者,修改稿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则,提高了罚款下限。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要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否则也将承担责任,并面临重罚。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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