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关于2015年下半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日前公布。据悉,这是自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广西第二次通报此类案例。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施工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上述施工单位在本地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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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挂靠
案例一:广西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等县高级中学1#、2#学生宿舍楼项目,建设单位天等县教育局,监理单位广西冠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项目情况及所提供资料反映项目经理等均履职严重不到位,未提供材料、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及相应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涉嫌挂靠。
案例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平乐县华盛·滨江一品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桂林市平乐华盛有限公司,监理企业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能提供劳务分包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支付凭证,涉嫌挂靠;桩基部分资料缺失,主体已封顶但桩基和基础分部未验收。
案例三:兴安县城乡建设总公司施工的兴安县兴安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兴安中学,监理企业广西冠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未提供采购相关款项支付凭证,未提供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相应证明材料,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涉嫌挂靠。
案例四:柳州市鑫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公共租赁租房;建设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监理单位柳州市永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能提供钢材采购合同及租赁钢管和扣件的支付凭证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涉嫌挂靠。
案例五:湖北荆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三江三源批发城D区1#商住楼工程,建设单位广西三江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柳州市永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能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购买或租赁支付凭证等证明,涉嫌挂靠。
案例六:广西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龙山中心小学公租房工程,建设单位港北区中里乡龙山中心小学,监理单位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班子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未履职,未能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工资支付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未能提供钢筋、水泥、脚手架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涉嫌挂靠。
案例七: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工程,建设单位是港北区奇石乡中心小学,监理单位广西建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问题:未能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证明材料,未能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合同、社保、工资支付证明材料,项目管理班子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班子不履职,涉嫌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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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批先建
案例八: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来宾市公安局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单位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南宁建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及监理单位签署的项目开工令为2014年5月18日,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5年1月7日才获得,项目开工前没有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案例九:来宾市润林国际商务写字楼,建设单位来宾市润林商贸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龚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开工令为2014年2月16日,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4年7月24日才获得,项目开工前没有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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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分包、转包
案例十:南宁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凭祥市教师安置房工程,建设单位凭祥市教育局,监理单位广西正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与自然人李生军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协议,与自然人黄志官签订钢筋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与自然人陈富签订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与自然人邓郭明签订外脚手架劳务施工协议,涉嫌违法分包。
案例十一:广西壮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防城港市中央商务区(CBD)北部湾滨海中心4号楼,建设单位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开工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钢管内外架承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
案例十二:广西恒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防城港市中央商务区(CBD)北部湾滨海中心5号楼,建设单位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开工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承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将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包工包料)给防城港市集泰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案例十三:福建省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西林时代广场1#楼、公寓楼工程,建设单位广西百色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监理例会签到表中无签到记录,项目部周检记录中的项目经理签名系他人代签,均视同未按约定到岗履职,涉嫌转包。
案例十四:南宁市基础工程总公司施工的靖西县德爱保障性住房小区二期工程8#、11#、12#、14#、17#楼,建设单位靖西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监理单位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队伍,涉嫌违法分包;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例会签到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无签到记录,均视同未按约定到岗履职,涉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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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资质承接业务
案例十五:遂川县联盛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靖西县山水国际(1~10#楼),建设单位江西雨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许可证中显示该项目建设规模为181700㎡,而施工单位只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涉嫌超资质承接业务;项目经理王洪生为临时二级建造师,涉嫌超出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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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签劳务合同
案例十六:乐业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乐业县兴业商贸城一期,建设单位乐业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武汉宏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完整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务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合同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且不能进行合理解释,未提供专业分包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涉嫌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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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资料供审查
案例十七:德保县第一建筑公司施工的德保县民族中学分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德保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监理单位广西昊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未提供任何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市场行为相关资料查阅,也未提交整改报告;施工单位无管理人员在现场接受检查,未提供任何资料供审查,也未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