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作依法履职公正执法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4397人次。其中,辞退民警4人,免职3人。
刘力伟表示,浙江省公安厅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来抓。除了严格执行执法质量奖惩,公安机关还加强刑事案件质量管控,严格落实防止冤假错案33项工作制度,强化执法信息化应用等。
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公安机关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4397人次,其中,辞退民警4人,免职3人,停止执行职务5人,行政降级5人,行政记大过6人,行政记过23人,行政警告22人,通报批评770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减发或停发奖金等3559人。
今年,公安部还确定浙江省为全国公安综合改革试点区,要求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据刘力伟介绍,在推动浙江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工作中,公安机关深化法治理念教育,提升执法主体能力。目前,浙江省已有7万多人次获得基本级执法资格,4.6万人次获得中级执法资格,2233名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分别占总民警数的100%、67.55%、3.26%。
此外,公安机关还完善“三位一体”(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执法管理机制,并加强执法权力运行管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还得到了公安部的认可,并向全国推广。同时,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提升民警执法原动力,加强执法质量管控,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而刘力伟在报告中也指出,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仍然存在偏差,执法为民理念淡化,价值观扭曲,特权思想严重。”他指出,有的民警规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与执法对象交往过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民警法治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
同时,他表示,少数民警执法能力欠缺、责任心不强。如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及时,致使一些证据灭火;有的取证不规范,以致相关证据未能被法院采信;有的责任心不强,对一些案件受案立案不及时,或立案后不及时查处等。
“少数地方执法制度落实不到位。另外,少数看守所存在收押难、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已决犯与未决犯混押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刘力伟表态,将认真解决和克服。他也承认,客观地看,浙江省公安机关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刑事发案近年来一直居全国第二位,基层民警长期处在疲于应对、应付状态。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管理。”刘力伟表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