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湖南保监局了解,作为第二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的12个试点地区之一,湖南省将于2016年1月1日前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试点明确,连续三年未出险的客户可享受基准保费的6折优惠,上年度出险五次以上的客户保费将上涨到基准保费的2倍。这意味着,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好车主”将获得更多优惠,而风险较高的车主投保则要花费更多“银子”。
行情:本月底湖南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启动试点
此次改革试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条款方面。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开办创新型条款。示范条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分为基本型和全面型。全面型几乎涵盖了车主日常可能遇到的风险,基本型条款则保障的是基本风险保费也更为实惠。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新型条款。
二是费率方面。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前的保费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费率+基础保费)×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后计算公示变化为[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车损险保费相同,改革后车损险基准纯风险保费将直接根据车型确定。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保险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的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保险公司控制。
“本月25日起,湖南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将切换车险业务系统,待湖南保监局验收通过之后,1月1日开始,将全面启动车险费改试点。”湖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影响:车险费改带给消费者三大利好
“改革目标是把定价权更多的交给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赋予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选择权,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湖南保监局表示,此次改革将涉及湖南上千万机动车主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关系民生的热点、焦点问题,将对我省保险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改革会带给消费者哪些利好?该局表示,一是新条款更加科学合理。改革初期,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综合型示范条款,相对旧条款而言,更加科学合理。其次,保险金额确定更合理。车损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这也是车辆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摒弃以往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另外,保障范围更广泛。示范条款删减了现行条款中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事项,新增了许多保险责任,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台风、暴雪、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此外,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被保险人在出险后,可选择直接向责任方索赔,或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二是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费率。改革后,车辆近三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安全意识好、风险状况低的车主所承担的保费将下降,相应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较大幅度上升,进一步明确了奖优罚劣的方向。通过“无赔款优待系数”,连续三年未出险的客户可享受基准保费的6折优惠,上年度出险五次以上的客户保费将上涨到基准保费的2倍。
三是消费者将拥有更多产品选择权。在综合型示范条款的基础上,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丰富商业车险保障层次,增加不同保障范围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随着改革深入,也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问世,市场上商业车险产品将变得多样化,消费者的选择权不断扩大。
“此次改革还将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提升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更好地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湖南保监局表示,此次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将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促使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推动保险行业竞争转向以品牌、风险管理、服务、人才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高品质竞争,提升保险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数据显示,近年来,湖南车险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湖南省共有22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车险业务。2014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930万辆,保险行业承保车险665.8万辆,全省车险保费收入160.3亿元,占整个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71.92%,其中商业车险(不包含交强险)保费收入11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