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力扶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

2015年12月05日 13:53   来源:山西晚报   

  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可享优惠

  山西省扶持鼓励项目涉及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民合作社等

  12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实惠政策落地,旨在支持和引导我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A 扶持鼓励哪些项目?

  农村电商

  未来,我省计划借力“互联网+”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创业。将把电子商务作为农业农村创业的重要方向,针对我省农产品“特、专、优”等特点,鼓励返乡人员大力发展贯穿农产品加工、销售、配送环节的各类电子商务创业项目。

  省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将积极构建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返乡创业提供项目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物流快递、代理运营等服务,从而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参与农村交通、水利、物流、仓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身电子商务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发展电商,离不开快速的网络。《意见》明确要求电信企业要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还将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省政府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省政府鼓励农民工等人群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开辟返乡创业新空间。《意见》提出,要引导返乡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利用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创业项目。

  比如说,返乡创业人员可以围绕文化旅游附属产品、小杂粮等农业主导产品和农产品特色品牌等开辟返乡创业新空间。

  农民合作社

  我省还将积极培育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此来带动更多劳动力创业就业。还将依托“千人百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吸引返乡创业人员积极参与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生产营销等环节中面临的各类技术性难题,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意见》提出,未来我省还将依托现有资源,整合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地可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B 可享哪些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

  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的特点、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和差异化需求的创业培训。

  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将按规定给予财政创业培训补贴。缩短培训时间的,以实际培训时间天数按天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采用弹性培训教学方式延长了规定培训时间天数的,将按最高不超过规定补贴标准适当确定补贴金额。

  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对服务效果明显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的创业服务补贴。《意见》明确表示,对于有创业实训需求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都应纳入创业实训范畴。

  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公共服务。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社保等基层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服务站作用,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保障农民工等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创业就业权利,免费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服务。

  对城镇常住失业登记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等补贴政策。

  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建立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减免多种税费

  针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我省将落实工商注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税费减免,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我省将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意见》表示,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或网络创业,符合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要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涉农惠农项目资金、投资引导资金等扶持范围。

  财政贴息

  今后,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将纳入政府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投入,对返乡创业的创业贷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设立专门的创业贷款中心和创业贷款公司,降低担保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各县(市、区)还将推行“先贷后补”工作模式,促进创业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对返乡创业人员从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扶持贷款的,将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额度和比例予以贴息。《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开展“先贷后补”财政贴息情况,将纳入对创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区)贴息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其他县(市、区)不得低于50万元。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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