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意见防范生产事故 企业上黑名单将被联合惩戒

2015年12月05日 16:56   来源:荆楚网   

    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领导干部干预监管执法追究等制度,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干部提拔任用与安全生产挂钩

  意见提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单位(企业)评先评优,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都必须与安全生产挂钩。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区域总量控制、相对集中布局、安全合理选址。

  搬迁或关闭现有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2020年前实现全省化工企业进园区。加大矿山整顿关闭力度,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及安全距离不足的矿山限期退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有序退出。

  企业上了“黑名单”,投资贷款寸步难行

  意见提出,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报送制度,有关部门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必须向同级安监部门(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级安监部门每季度通报事故信息报送情况,对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干预监管执法,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意见提出,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插手打招呼减轻行政处罚、减轻事故处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上级,由上级问责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因干预监管执法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庄彧)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