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遵循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坚持产城融合,强化城市产业发展、吸纳就业和创新能力支撑。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土地、财税等制度改革,完善居住、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以及其他农村地区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后的市民化。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立体交通网络、地下综合管廊、防洪防涝、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生态城市、海绵城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乡危房、城中村改造力度。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城镇可持续发展引领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加快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人口向城镇集中,支持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新生中小城市。加快推进撤县设区(市),稳步推进乡镇合并、镇改街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纳入城镇体系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试点。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道路、照明和住房安全问题,大力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暖,基本解决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问题,保护传统特色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同质。
(三)加大陆海统筹力度。增强经略海洋意识,推动科学、绿色、立体开发,探索人海和谐、海陆并进、彰显特色的科学发展模式,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
优化海洋开发布局,编制实施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科学确定海域主体功能,合理有序开发海洋空间,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深远海发展战略,打造全国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
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优化海洋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集中力量攻克海洋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海洋生物医药、深海技术装备研发、特种船舶研发设计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透明海洋”工程,重点在海洋监测、深水技术、资源开发等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建设海洋智库,组织开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战略问题研究。
强化海洋经济体系建设,构建低消耗、低污染、高收益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加快发展远洋捕捞、渔业深加工等现代海洋渔业。壮大海工装备、海洋能源、海洋化工、海洋工程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海洋生物与医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深海资源开发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沿海和远洋运输,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国际物流中心。推进海洋文化、海上体育和海岛海洋旅游融合发展,建成世界知名的滨海旅游目的地。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