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租住房院内抓3只麻雀 被判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2月09日 17:11   来源:东北新闻网   

  河南一名大学生闫某和朋友掏了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将部分卖掉,闫某被判刑十年半,引起全国轰动。12月8日,沈阳相关法院人士表示,这个判罚没有问题,其实沈阳也有相似的案例,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抓麻雀犯非法狩猎罪被罚

  2013年11月,孟某在禁捕区沈阳市于洪区租了一间房屋居住。孟某购买了两张禁用的捕抓工具粘网架设在院内东墙、南墙,捕获了3只麻雀。孟某因在禁捕区、禁捕期使用禁捕工具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无独有偶。去年11月16日上午,王某、李某某在没有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来到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本山传媒基地北侧附近,使用禁用的猎捕粘网非法捕获麻雀26只。

  经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该麻雀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两人罚金各1万元。

  电捕188只林蛙被判缓刑

  不仅是鸟类是禁捕的,而且水中的鱼和林蛙也是禁捕的。2014年10月13日,王某和张某提出用电鱼工具去树林里电些林蛙回来吃。随即,二人来到法库县大孤家子镇牛其堡村村边小桥,用电鱼工具捕抓林蛙。

  路人看到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警方赶到控制住王某、张某时,二人已电捕了188只林蛙。经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林蛙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购买珊瑚饰品获刑十个月

  沈阳30岁的周某和未婚妻前往香港旅游期间,在香港珠宝展览会购买了珊瑚珠、耳钉等饰品400余件,准备拿回老家结婚时自用和送亲戚回礼用。

  当周某在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海关查获。经鉴定,这些珊瑚饰品为腔肠动物门红珊瑚科动物的骨骼所制,属国家一级动物保护动物制品。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查获的赃物珊瑚珠等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无独有偶。沈阳杨某在国外购买象牙筷子入境,也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

  量刑起争议因对法不了解

  新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边锋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从河南相关法院判决依据来看,对周某量刑有理有据,没有任何问题。引起争议的原因是,虽然大众对动物保护都有一定的意识,但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却缺乏足够认识。

  我国宪法中罪名涉及与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有关的主要有三个罪名: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非法狩猎罪,主要针对除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外的陆生动物而定的,犯本罪者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主要还是针对水生动物。犯本罪都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则重点针对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犯本罪者,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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